雒阳官署。
肃穆威严的公堂,头顶着“明镜高悬”匾额的雒阳令周晖端坐在公案之后,一班衙役手持杀威棒,分列两班。
前番,刘谟在狱中忍过狱卒的数次审问,任凭十八般刑具轮番上阵,硬是咬住了牙关没松口。这可把那两个狱卒给气坏了,直骂刘谟贱骨头。
汉律,审案一般要求两造具备,即双方必须到庭。另外汉律审案主要以犯人口供定罪,因此在审案之前,必须要经过刑讯和五听得到犯人的供词。
并且汉朝自文帝废除肉刑之后,刑讯制度相对人性化。为了避免刑讯滥用而造成冤狱,法律对于刑讯程序的规定非常严格。刑讯时必须使用长三尺五寸,大头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的专用讯囚杖,只能击打背、腿、臀,且要求这三个部位受刑相等。且刑讯不能超过三次,用刑总数不能超过二百下。如果达到了法定的考囚次数被告人仍不肯招认,便不可再用刑。
刘谟的案子,因为狱卒收了陷害人的好处,因此刑讯时异常凶狠,各种刑具都用上了,已经算得是违规操作了。因此多次刑讯无果后,狱卒纵是收了好处却也是不敢再用刑了,只好交上付审。
而雒阳令掌一县之刑狱,因此今日审讯之人正是周晖。
“啪!”惊堂木一拍,开始升堂审案。
周晖道:“带苦主入堂!”
衙役早就准备好了,一人将原告在招房审讯得到的供词交于周晖案上,另一人将一老者引领入堂。
“大人,小民有冤呀~!还望大人给小民做主呀!”
这老者不是旁人,正是郭勇的老管家。郭勇身死,今番正是由他入堂告劾刘谟。
“你何冤之有啊?说与我听,若是真有冤屈,我定为你申冤。”
“谢大人!小人郭横乃是城东郭府的管家。就在五日前,我家公子本在家中休息,突然一帮匪徒持刀带棍的冲到府上,可怜我家公子平白无故竟被他们一剑给刺死了。”
郭横泪如雨下,哭泣道:“大人!我家公子死得冤枉啊!大人一定要为我家公子做主啊!
周晖为人持重威严,为官也一向是秉公执法。可他这人有一个特点,最烦他人在自己面前哭哭啼啼。
“行了,你别喊了。我且问你几个问题?你如实回答与我。”
“其一,你家公子姓甚名谁?”
“其二,你所提及的那帮劫匪具体指何人?”
“其三,杀你家公子的又是何人?”
“回大人,我家公子名叫郭勇,乃是郭胜郭侯爷的侄子。杀我家公子的乃是城西魏里的一干人等,为首的名叫刘谟!还望大人将其治罪!”
郭横答完,周晖略作思忖,问身旁一小吏道:“那郭勇的尸体呢?可曾交由尸房剖解?是不是剑伤致死?”
“大人,尸体当天便送到了尸房,确实是剑伤致死。而且死者身上的伤口与犯人刘谟所配之剑吻合,确实是由此剑所杀无误。”
“来人,将凶器还有《尸格》呈上来!”
“唯”
周晖看过了尸格及凶器,确认无误后,又问郭横道:“刘谟行凶杀人可是你亲眼所见?”
“小人亲眼所见啊,大人。当时我就在府前,亲眼看到”
“那好,你算是一个人证。当时在场的可还有人?”
“我郭府护院三十余人,皆可做证啊!”
说完,郭横一个示意,堂下数十人皆上前异口同声道:“我等皆可作证,还望大人为公子做主!”
“好了,我知道了。你等且先在侧等候。来人,带人犯!”
“遵命!”
东汉《九章律》规定,审案时先审原告,再审被告,其后询问证人。首先由原告跪在原告石上,将告劾及案情陈述清楚。然后拘唤犯人,由主审官讯问人犯。如果犯人对指证不服,则询问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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