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郭天坐在证人席上,为一件谋杀案作举证。
检察官问,“我要求你回答在第一次审判时我问过的相同的问题,并且我要求你像上次那样诚实的回答他们,在1999年12月20号,你在简易大道2028号有一次出勤,是不是?”
郭天回答道,“是的。”
检察官说,“你可以详细描述一下犯罪现场吗?”
郭天开始描述,“那是一家五金商店,我是从后门进去的,死者被打得很厉害,他倒在血泊里,我们的调查显示谋杀的工具是一个扳手。”
检察官拿出证据a,“你认识这个物品吗?里面装着一把扳手。”
郭天确认道,“是的,这个扳手是我打包处理的,封条上面有我的缩写签名。”
检察官问,“你在哪里发现它的?”
郭天说,“在餐厅厨房水槽下的一个工具箱里,就是犯罪现场隔壁的餐厅。”
检察官问,“你确定这就是用来杀死受害者的扳手?”
郭天再次确认,“是的,我们在扳手的金属槽中发现了血迹,DNA测试和死者李大志的吻合。”
检察官问,“你们在把手上还发现了什么?”
郭天说,“我们发现了被告郭德明的指纹,我们还在五金店里发现了他的指纹。”
检察官问,“你们在五金店里还发现其他的什么了吗?”
郭天说,“显然凶手想用失火来掩盖现场,因易燃物不够而未能成功。”
检察官拿出证据b,“你认识这个吗?”
郭天点头,“是的,纸板火柴。”
检察官问,“你是在现场发现这个纸板火柴的吗?”郭天接过物证仔细看了看,他没做声。
检察官觉得有点不对劲,“为了弄清楚疑问,这个纸板火柴是你在犯罪现场发现的,是不是?”
郭天看着纸板火柴上有一个粉红色的指纹,他对法官说,“法官大人,我可以休息一下吗?”
检察官随即提出申请,“检控方要求休庭10分钟。”
对方律师站了起来,“辩方要求郭天博士立刻回答这个问题。”
法官也觉得这样的终止不合常理,“请先回答问题,然后休息。”
郭天只能回答,“是的,这是我在现场收集到的纸板火柴。”
法官宣布,“好的,休庭10分钟。”
休息室里,“现在可以告诉我,到底是怎么回事了吗?被告在第一次审判时已被认定有罪,新开庭的唯一原因是,他新的律师说服了一些受理上诉的法官认为对先原先陪审团的一些指示有误,这和证据毫无关系。”
郭天拿着物证,“这个火柴板上有个指纹,我不记得这个,我的记录上没有。”
检察官说,“证据封条没破,如果现在有指纹也是以前就有了。”
郭天拿着放大镜,“被告的指纹都是箕形纹,但这个是弓形纹,这个不是被告的指纹。”
检察官说,“你肯定?你要知道,当被告听到这些,他们会要求重新审问每一件证据,不需要我告诉你那意味着什么吧?”
郭天点头,“我已经引起了他们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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