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现代都市,明明是“魔鬼在人间”!
宋终南此时十分心虚,就算自己真能来回反复变“馗爷”,拥有那种神话般的力量,难道真能对付这到处都是魔鬼的都市社会吗?
电梯的门还是开了。
巴别图书馆的一楼反而像是一个正常的入口大厅,这层没有那么多蜂巢一样的六边形设计,天花板上正中间的位置白色的扁圆灯投下足以照亮整间大厅的光芒。而电梯,好像始终就只有宋终南和亨利搭的这一部而已。
外面天色居然已经全部黑了,虽然听了亨利的话让宋终南很不想融入这座城市,但是他除了叹口气外,能做的也只有和亨利一起走出去而已。
一走出这栋建筑,宋终南回头望了一眼巴别图书馆,这栋建筑不过像栋小商场而已。如果不是刚从其中出来宋终南觉得自己会认为这建筑最多只有三层,而不是每层楼好像都有五六米高、一共有七层的建筑。它附近的高楼大厦每栋都比它更庞大、挺拔,而且灯火也远比它辉煌明亮。
这栋建筑前面的广场似乎各处都被警察封锁了,警车无论在哪里都是一个样子,警察们都在车旁,有人出来他们也不敢轻易上前,这阵势倒是让宋终南看着觉得挺亲切。
还好不是真到了什么原始丛林,这个城市再吃人不吐骨头,毕竟它也是一副城市的样子。
宋终南的哥哥“大山”宋太行一个劲儿想走进大城市,宋终南从小耳濡目染,多少也对大城市有向往。
所以他此时又不禁觉得,就算这都市是人间地狱,好歹也是卖相漂亮的那种人间地狱。
亨利一走出来就用食指和中指一并按下右肩——说起来他那什么采集器和无线电的开关确实是藏在了衬衫底下的那个地方。
亨利小声说了几句,宋终南也不敢自己走向外面那圈看似什么人种都有,没有人摆出一副好脸色的警察包围圈,只好原地站定等他说完。
亨利一共聊了没五分钟,随即终于再走到宋终南的身边,向他说明道:“我们往东走,汉克说他跟开指挥车的同事打完招呼后就给警察打个招呼。
我跟汉克提过你的事了。
他会送我们去第五分部的办公地点,我们可以在那的值班室先过一夜。”
“好。”宋终南没有问亨利哪边是东,他甚至觉得如果这里的手机和他身上那部中兴样子不一样,那他拿出来被那些警察看见说不定都会惹上麻烦。
事到如今,他可并不想被什么研究机构抓去做什么人形牲畜。
他宁愿真先抱上那个第五分部的大腿,再通过第五分部抱上所谓都市管理人的大腿。找到回到原来世界的办法前,能够安全还是安全一点比较好。
做一根吃人不吐骨头社会的无根草,想想都觉得太惨了。
过了一会儿,宋终南跟在亨利的后面往一个方向的警察包围圈走过去,那里除了穿警服的一个白人胖子和一个短发不知道是墨西哥还是印度——也许这些都是穿越者后代了,所以好像也不能这么认定——的女警外,还有一个又黑又壮穿得十分摇滚的高个子在和警察们聊天。
那个壮汉正是亨利的表哥,汉考克·勒布朗。与打扮得斯文得多的亨利不同,亨利这位又高又粗壮的硬汉范堂亲不光在白恤衫外面穿了黑色的皮坎肩,还在脖子上套了两串粗得很的大金链子,而且这位硬汉看上去远比亨利像个黑人。
这样一看,宋终南才觉得亨利的皮肤多少比自己还要黑些,说不定祖上也有点黑人血统,只是没他这位堂亲的黑人特征这么明显。
“亨利!好堂亲!看看你,囫囵回来了。(Henry, my cousin! Look at you, ing home as good as new!)”
OK,这位说的也是英语。宋终南刻意地放纵了脑中“转译”,不让它覆盖原文,马上做出判断。
亨利对这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堂兄可少不了抱怨:“你这该死的‘赚钱机会’差点要了我的命。”
“等会儿再说,”那位汉克转向宋终南的时候就收起了笑容,板起脸来:“我听亨利说你是新穿越过来的,而且还在那鬼地方里变成了一个天然法师(natural mage)。”
“……对。”
宋终南答得也不甚热情,他能明显感到这个叫汉克的男人对待自己时候微妙的温度差。只是不知道这个人是对“第一代穿越者”有意见,还是对宋终南的这副典型中国人阳光帅哥外貌有意见。
“如果你们说的是真的,我可以暂时照顾你们一个晚上。毕竟南云(nagumo)很可能对你有兴趣。”
“南云?”
这听起来是个日本人的名字,转译过来的“nagumo”像是个日本名,而且发音和转译后宋终南认为自己听到的那两个字也不太一样。
“我的一个同事,一个人渣。亨利这次去这破图书馆的事儿就是她做主张罗的。”汉克说着,仍然没有半点儿好脸色。
随后,这个叫汉克的男人一勾手指,对两人说:“走吧,我们去取我的车。”
宋终南和亨利只好跟在他的身后。
汉克的车体型也很壮,似乎是某种肌肉车。车标宋终南并没看过,大概这个世界也有独属于这个世界的牌子。
宋终南突然看见不远处的另一辆车旁,一个戴着毡帽胡子拉碴的男人正在鬼鬼祟祟地用手反复扳动车门上的把手,还不时张望。
“那人是在偷车吗?”宋终南并没提高自己的声音,他只要汉克听到就好,因为按宋终南之前看到的,这个汉克应该认识警察。
“什么?”
汉克抬头看了一眼那边,却没做出宋终南想要的那种反应:“……别管他,人家有人家的生活。嘿嘿,还是个厉害的家伙,他真把车门弄开了。”
宋终南人生地不熟,亨利又似乎不敢违抗自己堂亲,汉克既然像是看热闹一样旁观,他们也不好再说什么。
而宋终南,确定了一点:自己相比于亨利,对这个叫汉克的人讨厌得多。
而戴毡帽的男人真的弄开了车门,上了车。
亨利忍不住道:“我们真不用阻止吗?”
“不用,去了也没用,那辆车我认识——这不是归我们管的案子。”
汉克说了一句莫名其妙的话。
上了车的戴毡帽男人正在低着头,似乎正在摆弄电线之类的。突然车子缓缓起步,他的整个头爆炸一样爆开,红色的血肉从内部糊满了整个车所有的车窗。
宋终南和亨利无疑吓了一跳。
汉克则是把这两人的反应看在眼里,和那个偷车贼的死一并当个笑话看,他还不忘跟两人解释:“除了一些可能因为规模问题而导致各路企业的人受害的流溢现象区域,或者一些规模会自己扩大的流溢现象外。
还有一种因为流溢现象而生的古怪生物,这种东西就算特危部处理了也没利可图,大家都是知道一下就放任不管了。
那辆车恰好是其中之一,它会停在适当的位置,等着醉鬼或者偷车贼自己上钩。这是它猎食的办法。”
血肉如同被洗车水冲下去一样从车窗慢慢褪下,那辆车的车速则提高了正常行驶的水平打着远光灯越去越远。车里没有司机,也没有刚才那个流浪汉。
“新来的,(The new er!)”汉克再次转向宋终南:“欢迎来到诺维尔(Wele to the Nowhere city!)!”
宋终南想起来自己看过一部挺新的电影,姜文演的,那里面有句灵魂拷问般的台词,叫“正经人谁写日记啊”。
而他此时却很想写个日记什么的,他觉得如果在这个城市有一天暴死了,他写下的东西就算原来世界的那些朋友看见了都不见得会相信。
因为到时候,他会这么写:我穿越到了一个特别资本主义的现代都市——比美国都资本主义,这个社会是吃人不吐骨头的社会,甚至他们这儿的汽车都是吃人不吐骨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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