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世家被强制交换的银钱、田地、书籍陆续登记造册,国库自建国以来有了第一笔来自民间的收入,之前支撑运转的钱,基本都是来自容湘交由石富的那些产业经营所得,说白了,那根本不像个国家,更像个私营的草台班子。
容湘命各地将目前实施的修路、水利等工程,以及保证地方基本运转所需的银钱算出来,留下这部分后,其余从世家抠出来的全部送往洛都,而那些换来的书籍,是随同这些银钱一并运送的。
至于田地,则按照新的《耕地律》开始给百姓分配。
在华夏的《耕地律》中,规定了每个登记在册的人都会拥有人丁田,年满六岁的男子每人分田半亩,上、中、下等田随机分配,女子则分田一亩,只从上、中等田中分配。
而所谓的上中下等田,并无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以当地实际产量为准判定,若当地主要粮食为小麦,则以小麦亩产数量为基准,若当地主要粮食为水稻,则以水稻亩产数量为基准。
这样避免了官吏给百姓分田时,阳奉阴违地以别的地区、别的作物亩产来划分上中下等田标准,从而保证相对公平。
毕竟,各地的土壤、水热条件都不一样,在东边的下等田,可能到北边荒芜之地,就相当于上等田了,而下等田若是种了新粮种的玉米、土豆、红薯,那亩产也可能和上等田的小麦或水稻亩产相差无几。
要是没有这些详细的限定条件,地方官吏就会钻漏洞明着欺负平民,这非容湘所期。
《耕地律》中还规定,人丁田不得买卖,违者涉案人员一律问斩,遇赦不赦!
且,男子若是身死,有子女的,丁田由其子女平分继承,无子女则收回。
而对于女子丁田的规定,就更细致了:女子年满六岁就可登记分得丁田,未出嫁前,若无力耕种,可签订协议在官府备案,约定由家人代管,写明收成分配,女子本人最少需分得年收成的一半;出嫁时,则可亲往官府申请丁田置换,将原本的丁田置换到夫家所在地。
当然,和男子有所区别的是,女子若是身死,丁田一律收回,没有继承一说。
不过,丁田分配不是没有上限,每户人家,给子女分配丁田时,不论男女上限只有10人,子女未成年前夭折,或是成婚后无子女者,这两类情况的子女是不计算在这10人范围内的。
也就是说,每户的子女最多只有10人才能分得丁田,再往后生的子女,就不会再分给丁田了。
之所以规定10人这个限制,是容湘根据女子育龄时间算的,一名女子自及笄出嫁后开始算起,每两年生一个孩子的话,假设这10个孩子均活下来了,那她也有三十多岁了,这个年龄再生孩子就是高龄产妇了,母子都危险性很高。以这个时代现有的医疗条件,孩子的夭折率很高,高龄产子也易一尸两命。
所以,为了避免平民人家为了获得丁田迫使女子拼命产子,也为了遏制富贵人家为了多占田地娶妻纳妾生子无度,干脆就设下这么个上限。
这样一来,既保护了平民人家的女子生命安全,也使得富贵人家无法借此合法占据更多田地资源。
除了丁田,《耕地律》中还说,鼓励垦荒,每人垦荒上限10亩,而这样的田地是允许买卖的。
这样的新《耕地律》如今正在各地施行,考虑到平民不识字,容湘还命人将其中重点的部分编成白话传唱,增强平民百姓对《耕地律》的知悉率,免得被分田的官吏糊弄了,损及自身利益。
如今从世家手里又抠出来不少田地,对这律例的施行贯彻更是起到了促进作用。
容湘又带着牧荣淳、贺铭恩去了青州、冀州、幽州、兖州几地大的郡县,一方面看了下世家之事处理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是看看《耕地律》的施行程度。
“陛下,得知分配人丁田后,登记的户数比从前留存的户册上所有的多了不少,从前未录户籍的人挺多,还有不少女子呢!”贺铭恩翻看着新送来的消息,这一路上他暂时承担了整理之责。
“很正常,从前战乱连连,总有被隐瞒的人口,而女子体弱,通常被视作逃命时的累赘,能活下来就很幸运了,何谈什么户籍呢?”容湘并不惊讶,还叹息一声,“朕估摸着,还有很多人为避战祸躲在深山老林里呢,这分丁田的事,命人加大传扬力度,时限也定长些,就到……明年初吧,好给这些避祸隐居的人一些时间收到消息赶来。”
“陛下仁心爱民。”贺铭恩赞扬道。
“返程吧,该回洛都了。”容湘吩咐道。
牧荣淳看她坐在车内闭目养神,便将目光投向车外,路旁的树木已然开始落叶,他们四月出发,如今都到秋天了。
一路边走边看,等他们回到洛都时,已是入冬时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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